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5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职位由省公安厅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应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笔试在成都、泸州两地分设考点,报考者在网络报名时必须选填考试地点。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审查意见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1日至5月6日上午8:00。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者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6日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7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须大于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形成竞争方可开考。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报考人员根据全省报名情况可向省公安厅申请改报职位1次(所报考职位未形成竞争,其考生不得申请改报)。经调剂后仍无人报考和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相应取消或缩减招录计划。职位改报和调整情况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23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15年5月24日在成都和泸州两地同时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5年6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4.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和保证基本素质要求,研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笔试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须进行专业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特警职位技能要求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具体时间、地点,测试项目、标准及要求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省公安厅(负责高速公路支队职位)和各市(州)人社局负责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报考特警职位考生未参加专业测试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人社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2.面试时间:面试暂定于2015年7月5日至6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职位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省公安厅具体实施。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由各市(州)人社局、公安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职位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 +《申论》×15%+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 +《申论》×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