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1.四川警察学院2015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 2.部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四川省外公安院校2015年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往届毕业生。 3.部属公安院校2015年硕士及以上非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非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报考特警职位的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 1.专科:公安院校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等公安专业。 2.本科及以上:公安院校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四川警察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安全监察方向);部属公安院校硕士及以上非公安专业。 2015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已经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共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068名,招录单位及名额详见《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