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市公安局警力不足的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安雇员6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人数 公安雇员岗位为行政类61名(具体见《三亚市公安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公安雇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以上,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6cm(含)以上,反应灵敏,口齿伶俐,普通话比较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3、看守所岗文职雇员行政类,要求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199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人员;特警岗文职雇员行政类,要求是退伍军人,2010年以后退伍,年龄在18周岁(199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28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有特殊技能(如排爆、警犬等专业的退伍军人)优先录取;综合岗公安雇员行政类,要求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199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28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为2015年招聘方案中规定的起算时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的; (3)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三、待遇 1、从事行政类公安雇员岗位的工资标准为每月2800元,并按规定每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2、食宿自理。 四、具体工作安排 市公安局负责此次招聘全面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 五、招聘程序和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 1、填表:报考人员登陆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动态栏内(http://www.hisylss.gov.cn,下同)下载报名表格,并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在表格内粘贴彩色电子照片,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是否服从岗位调剂栏目必须填写,留空白则视为不服从。 2、审查: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4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报名表、公民身份证件、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到三亚市迎宾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大厅进行报名初审。联系电话:0898-88688732(三亚市公安局政治部文职(协勤)管理科),0898-88869049(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3、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公布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从网站上下载准考证样本,将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序号、考试时间、场次等相关信息准确填写,连同电子彩色照片一起打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出示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予进入考场。 4、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拟录用人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拟招录人数。 (二)考试 考试类别为A、B、C三类,报考监所岗位考试A类,特警岗位考试B类,综合岗位考试C类。 A类考试内容为面试、笔试,其中面试分占50%,笔试分占50%。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B类考试内容为体能测试、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C类考试内容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分占60%,面试分占4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笔试。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①1000米跑,②俯卧撑。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能力素质。 4、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招聘全程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们随时关注。考生要看清考试时间、地点和场次,按准考证上考生须知要求,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缺考者不再补考。 (三)体检 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结果确定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参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政审人员。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有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 (六)聘用和岗前培训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由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再派遣到三亚市公安局工作。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下载: 1.三亚市公安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补充公安雇员岗位设置表.xls
三亚市公安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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