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县人社局根据报考岗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人社局全程监督指导。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实施。 3、面试内容及方式。根据岗位用人需要,中小学(含高中、中职)专任教师岗位面试主要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说课或讲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开始前,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谷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home/)发布面试公告,并发放《2017年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5、面试结束后,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home/)发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五)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该类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分)×50%+面试成绩×5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聘)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1月12日前到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3、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某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聘用和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报县人社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逐级上报招聘结果,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三)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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