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揭阳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作方案》,经省法院批准,揭阳市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30名、榕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11名、揭东区人民法院书记员13名、普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17名、揭西县人民法院书记员20名、惠来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7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市中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报考年龄需满18周岁,不得超过3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7.有较强的电脑速录和语言表达能力; 8.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不予接受报考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速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3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4)。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到“揭阳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yrsks.com/)或“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www.gdjyfy.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和《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信息采集表》要求,在“相片粘贴处”粘贴本人相片。报名当天,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报名表》(一式二份)、《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各招聘法院报名地点现场报名(见附件4)。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有: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并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姓名、日期。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核 招聘法院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30%,速录技能测试占30%。 1.笔试 (1)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包括法律基本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等。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进入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对象。笔试合格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对象。 考生可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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