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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全县干部队伍结构,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编制限额等情况,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其中(县直75名,乡镇20名)。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不限户籍,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所学专业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是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根据豫人[2007]55号等文件规定,新聘用的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