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成绩和拟聘单位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按照与单位签订的违约条款执行。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7752450(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含2018届)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2. 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3. 市外医学领军人才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4. 招聘学校一览表 5. 报名登记表 6.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7.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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