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118人,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2.其他专业技术岗和专职辅导员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专职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办法见本简章相关内容)。 (四)年龄、学历等其他条件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指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后面依此类推),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有5年及以上全职相应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硕士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岗位条件有特别规定的按《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1)相关要求执行。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