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招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吸引更多高层次专业人才来兵团工作,现就面向内地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招录主要面向内地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