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7年部分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统一招聘)方式,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有81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81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应聘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www.hbrsw.gov.cn/a/kaoshizhaopin)或者用人单位网站查询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所应聘单位的《招聘公告》,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对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查询。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和各招聘单位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7日至1999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7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12月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