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3。其中,附件4招聘学校一览表中“中医药专科院校”招聘对象仅为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人才,“药学专业院校”招聘对象仅为药学类人才。本次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35周岁”即指“即指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岗位所需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本着诚信报名的原则,于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17∶00前将报名登记表(附件5)发送到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不能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的,可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 五、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8∶30—16∶00。 (二)地点: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1楼(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三)有关要求。参加现场考核的应聘人员须带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件(2018届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带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12月21日8∶30前到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1楼报到。 六、考核方式 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级卫生计生单位赴南方医科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各引才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实际参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应不低于2∶1(博士、正高不受该比例限制),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经认定的紧缺急需或特殊岗位仅有1人报名并参考,该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招聘事业单位岗位中形成竞争关系并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核成绩的最低分。 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当场签订聘用协议(应届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考生签订聘用协议)。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