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医学人才,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组织开展高层次医学人才和2018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20家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事业编制内考核招聘643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开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属招聘学校一览表范围(详见附件4)并取得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医学人才、或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相关要求的市外医学领军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不能认证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5.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截至2017年12月8日,重庆市卫生计生系统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