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是农历夏至,备受争议的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即将开幕。6月6日,玉林市政府发布声明,称“狗肉节”只是个别商家和民间的一种说法,玉林市各级政府和民间组织都没有举办过任何形式的此类活动。 政府部门首次表态“不办狗肉节”,是否能遏制狗肉生产利益链上的不法行为? 6月15日,“‘玉林狗肉节’的制度反思”论坛在京召开。会上,多位专家表示“玉林狗肉节”争议,暴露了“无规范”的狗肉黑色产业链上的诸多食品安全漏洞。 狗肉黑色产业链 近年来,“玉林狗肉节”引发动物保护人士、明星的激烈批评和抵制,但也有食客表示:“我吃是我的自由。”究竟应如何看待这一民间活动? 多年关注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公益律师安翔认为,从法律角度分析,“玉林狗肉节”是一个“把成规模的违法行为当成节日来庆祝的活动”。 据多次前往玉林等地调查狗肉产业链的志愿者王永(化名)介绍,在广西玉林、广东等地,狗肉收购价约在每斤25~35元。“批发价格约为每斤9元,到规模较小的排挡价格约在每斤25元,大餐厅是每斤35元,利润不是特别高。” 相对低廉的狗肉价格,犬只检疫成本则较高。农业部2013年4月2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和运输检疫监管工作的统治》,要求做到“一犬一检疫证”、“一犬一免疫证”,“一犬一实验室检测报告”。安翔介绍,每只犬的运输检疫费用达300~500元,“一犬一证”相当昂贵。 商贩如何规避这笔成本?根据志愿者在玉林实际探访的录像、照片显示,部分商户无法出示免疫证,部分采取的是“几百条犬一个检疫证”的方法。 多名专家指出,一般被收购的养殖场畜类,需具备“三证、两档案、两标识”。“三证”是免疫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工商营业许可证,“两档案、两标识”分别是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畜畜标识、免疫标识。而并非养殖的犬只则往往是“无证黑户”,健康无法保证。 无法检疫的狗肉 犬只检疫不等于食品检疫。由于《食品安全法》规定肉类必须检疫才能进入流通环节,而当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狗肉检疫程序和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消协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强调:“消费者要选择食用狗肉时应当知道,没有经过有效检验检疫的犬只,有可能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在当前法律规定下,狗肉因为无法检疫,所以不能成为合法的肉类食品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安翔说,“经营狗肉明显违法”。 多名专家对记者指出,我国正规的畜类屠宰场须政府进行定点资质认定,有严格的卫生等资质要求。依据政府规章,正规屠宰场负有常规日常检疫义务、屠宰前6小时的申报义务、屠宰时的再次检查等义务。 据此前公开报道、王永提供的实地照片,部分商户采取“现杀现做”的方式,跳过了屠宰检疫环节。 “历年玉林狗肉节举办时,犬只大规模的宰杀并未在统一指定的场地进行,同时也无依法取得的资格许可,宰杀过程中不具备相应的设施,无能力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玉林多次实地调查的公益律师李伟民说。 国家执业兽医师许新令举例,目前北京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在集贸市场屠宰活鸡,“因为即使健康动物,在脏乱差的环境中被屠宰,食品安全也不能保证。” “狗肉收购来源不合法、运输根本无法保证狗类健康,从而导致市场上狗肉产品的卫生情况着实令人担忧。”王永也在会上介绍,在玉林的狗肉市场有一些犬只“口角流涎”,“可能存在狗瘟”。 “现存的狗肉产业链,从检疫和防疫控制的角度来说,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中国农业大学临床系主任夏兆飞教授对记者说。 “市场可能失明,政府不能失明” 去年6月18日,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等约20家机构共同发出“取缔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的呼吁书,认为存在“盗贩杀狗现象及相应的狗肉黑色产业链”,并且狗肉缺乏严格的检验检疫,呼吁当地政府“取消狗肉节,减少或限制狗肉消费”。 “玉林市政府不组织‘狗肉节’,不代表政府可以放弃行政管理的法定之责。”李伟民对记者说。 6月6日,玉林市政府发布声明,否认政府主办“狗肉节”的同时,也表示正在“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 该项整治行动由玉林市政府牵头,由玉林市市食安办负责组织水产畜牧、工商、商务、食药监、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实施。 但安翔认为,由于狗肉检疫无国家标准,“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自行制定标准对狗肉进行检疫,把狗肉变成食品”。 “市场可能失明,政府不能失明。这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刘俊海说。 记者今日电话联系玉林市市委宣传部、动物卫生监督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电话均无人接听或表示不接受采访。 “政府应依法履责,防止实践中懈怠,造成‘该管的不管’,行政不作为也是另一种层面上的违法行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对记者说。 这位中国行政法学会行研究会副会长也指出,“玉林狗肉节”的初衷可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但在如何权衡“经济发展与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上,这样的地方节庆举办与否,不应“拍脑袋”决定。 “政府部门应该与市民、第三方社会组织共同讨论、反思节庆举行的目的和利弊,形成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湛中乐最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