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8章99条,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历经四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对于“限牌”问题,条例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堵死”“一夜限牌”可能。
南京此次立法防止“一夜限牌”,令之前各种风声偃旗息鼓,市民再也不用担心“限牌令”来个“半夜鸡叫”,新规中明确指出,“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又给群众吃了一颗“顺心丸”,民意得到尊重,制度更加合理,审议过程严谨细致,决策当然会得到群众的支持。南京立法防“一夜限牌”不仅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记录,更是对依法治国在地方推进和实施的大胆实践,将法治放在权力之上,将民意作为立法依据,为各地探索依法治国提供了良好范例。 一些地方在出台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改善保障民生的应急措施、处理意见时,往往给群众应对来个“措手不及”,看似为民谋利的“好政策”却给群众“添了堵”,让群众“怨气重重”。因此,能在一些突发事件面前,快速反应,制定出科学合理,得到群众认可和支持的应对措施,更考验政府执政的科学性和领导者的决策预见性。 尊重民意则是决策科学合理的基础和出发点,能防止权力“任性”。权力的失控不仅表现在权力的滥用和不作为,更表现在制定者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拍脑袋想决策,用开会代替实地调研做结论,这不成为了决策失误的导火索,也可能导致新一轮的社会混乱,带来新的社会损失,损伤民意民利,损害政府的权威形象。 类似“一夜限牌”导致群众买新车疯狂排队上牌、“一夜购令”导致群众挤破4S店大门等情况的发生,作为决策者的政府更应该对自己制定政策的前提、过程、实施等程序进行反思,“堵死”突发条例的实施,不仅是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必须,更是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升法治思维和法制意识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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