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满分为100分。 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11:30—12:20 《心理测评》(B卷) 笔试地点:报考职位所在设区的市。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男子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纵跳摸高≥2.3米、10米×4往返跑≤14"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的男子科目为3000米跑和400米障碍跑,女子科目为800米跑和立定三级蛙跳。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计算考试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五)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相应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为5名以下的按1:3确定,6-10名的按1:2确定,11名以上的按1:1.5确定。 面试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6名以上按1:1.5确定)。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0571-87286461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1-87059942 附件: 1.全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特警招考计划一览表 2.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 3.专业技能测试科目实施细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9日
省考QQ交流群:298158694 官方微信号:hunankds 小编推荐: 最新教材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