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统一招聘)和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以下简称单位招聘)两种方式。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的,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单位招聘方式的,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工作均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参加统一招聘的有153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819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单位招聘的有68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81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河北党建网(www.hebdj.gov.cn);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应聘人员可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www.hbrsw.gov.cn/a/kaoshizhaopin)或者用人单位网站查询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所应聘单位的《招聘公告》,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对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2)查询。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和各招聘单位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1日至1997年4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