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提交信息、查询及缴费 ①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25日9:00 至8月29日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②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25日至8月30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8月29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8月29日24:00—8月30日24: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③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8月31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31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④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名额减少到只有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开考比例须达到5:1。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重新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00至14: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00至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5年9月2日9:00至20:00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16日—18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5年9月18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351—7331654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第二学位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至20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9月19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上午 ①专科层次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②本科层次 9:00—11:30 民法学 ③法律硕士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本次考试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可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