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华容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县编办《关于下达政法系统招聘辅警人员计划的通知》(华编办[2015]17号)文件精神,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交通管理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交通管理辅警80名(其中男性60名,女性20名)。报名人数与开考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书面申请,报县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计划在开考前予以公告。 三、招聘条件 1、本县户口,在城关地区有固定住所; 2、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3、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公安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男性身高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5cm(含)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五官、体形端正,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良好身体素质; 6、具有中专(高中)学历; 7、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大队原在岗辅警中的优秀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 四、报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更相关证件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上午8:00-12: 00;下午15: 00-18: 00 ),共五天,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办公室(城关镇一桥西路235号),联系人:谢清安,4208039,4227176。 2、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辅警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等。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聘用前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人一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考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报名时资格初审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聘用前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资格初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辖区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书原件。 4、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证时间为9月2日—4日。领证地点为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办公室。 5、报名、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 五、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通过考试选拔择优录取,总成绩为100分。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两项,分别占70%、30%,两项成绩折合相加即为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1、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驾驶员安全知识等。体能测试为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标准附后)。 2、根据招聘计划按照两项成绩折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拟录用对象,公示一周。拟录人员折合总分出现相同分数,优先录用大队原在岗人员,其次录用笔试成绩高的人员。 3、资格复审。参照招聘条件,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资格复审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4、培训录用。根据报考者的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统一到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至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合同先签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大队原有辅警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不愿参加考试的,自2015年8月3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6、参考人员一经录用,由大队统一调配,安排到全县各交警下设单位(含松木桥、万庾、南华渡、插旗、塔市驿等地农村中队)。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