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 招录计划和培养层次 此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单位为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7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监狱管理系统部分基层单位。招录计划为191名,其中省监狱管理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151名。培养试点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 专科班(4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司法行政系统4名。 (二) 本科班(187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省监狱管理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147名。 二、 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或社区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6日至1997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7、报考监狱管理系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 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政审)和公示、审批、入学及录用的程序进行。学校录取后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一) 发布公告 各定向招录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考试类别、培养院校、培养专业(方向)和资格条件等内容将在以下网站发布: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 江苏省公务员局网(gwy.jshrss.gov.cn)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