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地点与教育入学考试的地点相同。 3.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对于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紧缺职位的人员,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照顾。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的当日起,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成绩。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查询笔试成绩时间: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通知。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具体实施。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面试资格审查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