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保证城区学校新学期的师资需求,现根据《中共永顺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的规定》(永发〔2009〕30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大工程”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5〕2号)和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州教发〔201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城镇各校编制等实际情况,并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城镇部分中小学校及县职教中心面向农村学校公开招考39名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2015年城镇中小学校、县职教中心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向 琳 副组长:樊立传 彭宇旭 王正光 梁玉平 胡安泽 吴若芳 米 辉 覃冬历 张连文 张中琪 汪开红 严其林 成 员:朱书广 彭善礼 覃海云 马继业 张 诚 宋新岸 张清华 向绍富 杜正辉 李 勇 向明智 朱朝晖 银晓敏 彭秀优 彭 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招考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5年农村教师进城招考岗位及要求》(附件1) 四、其他报考条件 1.报考对象:全县农村(灵溪镇以外)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2015年转正的特岗教师)。 2.工作年限:参加工作3年以上(工作未满5年的定向免费师范生除外;从2012年9月30日前正式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没有正式招聘前人事代理计算的工作年限不计其中)。 3.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予录取。 ①近三年内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罚期未满者; ③报名提供假材料者。 五、招考办法 (一)考试组织 为便于组织协调指导,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县教育局、相关学校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编办、人社对招考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21日上班期间。 2.报名地点:永顺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采取现场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优惠加分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按要求填写《永顺县2015年农村教师进城招考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学校必须出示近三年年终考核结论证明、现从教专业证明、岗位级别证明、学校工作时间证明(学校盖章、校长签字)。 4.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考计划数与笔试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 5.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录取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考全过程。 (三)考试 1.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段学科的专业文化知识,总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 8月2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23日下午4:00看考场),2015年8 月24日(9:00-11:00)考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分值:综合总分105分(其中考试成绩100分,优惠加分5分)。优惠加分仅限于近5年(2010年9月至2015年7月)来在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质量检测中获“教学能手”和“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一次加3分,一次以上的每多一次加0.5分,优惠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4.成绩及录取情况公示:2015年8月25日起。 5.查分:2015年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六、录取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岗位依次录取,出现空岗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优惠加分多者优先录取;若实考分与优惠加分都相同,则加试该科专业知识,并按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加试总分为100分。 2.录取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异动手续。录取后,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七、考试纪律 1.严格组织纪律,禁止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方式进行竞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各学校给报考教师签署证明时需认真审核,否则由此所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所在单位承担。 2.考试工作人员要公正清廉,要杜绝不正之风,涉及到本人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违纪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15年永顺县农村教师进城招考报名登记表 2015年永顺县农村教师进城招考岗位及要求
永顺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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