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直有关部门将于近期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校学生,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81人,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一) 信息发布及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8月21日前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和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岗位查询 通过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和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本次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对《职位信息》中的单位、职位及相关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拨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上的咨询电话。 3、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28日9时至9月1日12时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28日至9月1日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审查结果,初审时间顺延至2015年9月1日16时。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拨电话0417-2869039、2869050。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417-2869058(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5年9月1日24时。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9时至9月20日9时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5、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