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安基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招录培养100名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录职位查询 从2015年8月19日开始,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 三、报名和缴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8:00至8月29日18:00。 缴费时间:2015年8月25日8:00至8月31日18:00。 每个招录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低于3: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5年9月2日9:00至16: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