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农村学校小学普师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均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体检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考生放弃体检或因其他原因不参加体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法纪观念、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料进行复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考核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过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④因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考核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娄底市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除了考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名单,拟聘用名单都在网站上公布外,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调整、补充公告等事项,将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考生需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因本人不主动查阅网站信息,电话不保持畅通,并未按通知要求实施,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拟聘用人员接到录聘通知后15天内未按规定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冷水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过程全程监督,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和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其招聘结果无效并责令清退所招聘人员,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开招聘中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四)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冷水江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因未按要求提供考核材料及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伪造或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予以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 0738—8990283或0738—6973603 附件下载>>>
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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