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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茶陵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招聘的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2017年茶陵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附件1)。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株洲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gov.cn) 茶陵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chaling.gov.cn)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haling.gov.cn)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4日至1999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专业设置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系2013年之前取得且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不一致的,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9月)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本县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7.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