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衡阳市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65名,其中卫计系统30名,其他事业单位3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蒸湘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术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以及专业所需的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