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1.考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有关证书。若毕业生未能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2.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招聘资格。 3.考生要按规定报到并参加体检。2018年9月1日前,签约到区县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区县教育局报到;签约到市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市直属学校报到。有关体检的具体安排,待考生报到后按市里统一部署进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体检不合格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4.考生在参加招聘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学校及相关网站信息,确保本人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各环节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5.本次招聘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24-22827179,22719774;监督举报电话:024-22539026;考试期间监督电话:15640153409。 6.本公告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6日
招聘教师相关文件(包含以下附件):附件1:《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附件2:《应聘报名表》 附件3:《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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