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考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市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资格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 体检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发布。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截止到2013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12、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及《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7987136(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129018 (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考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 (五)在招考过程中,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资格复审、面试公告、体检公告等信息)都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或“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附件: 1.贵阳市2013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贵阳市201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加分申请表 201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