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区内外普通全日制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571名。其中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04名,各旗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467名。招聘计划详见《2015年乌兰察布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2015年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所报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5.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下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7月31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工作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4日17:30前。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