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5年8月底前。 录用审批和备案时间:2015年10月中旬前。 六、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为主,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为辅。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面试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七、优惠政策 (一)2015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八、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三)报考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四)报考人员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九、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5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选调生职位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非选调生职位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选调生考试录用简章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选调生网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