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31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93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渔政)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干警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下简称“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人员中,属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16年3月2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当以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中: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2.村(社区)“两委”成员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