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笔试单独命题,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测验主要考查对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乡镇行政管理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主要考查分析和解决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 14:00—16:30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紧缺职位以及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5年5月20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5月20日起。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分值为50分。考试范围见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报考人员免缴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费。 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专业科目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查询。专业科目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 (1)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以下简称“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其中,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请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核实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村(社区)“两委”成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