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法医职位、监狱与戒毒单位医学类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服务与管理 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部门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整理报名信息。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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