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标准: 4×10米往返跑,合格成绩为≤13秒1; 1000米,合格成绩为≤4分25秒; 摸高跳,合格成绩≥265厘米。 七、体检 由市公安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八、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 九、公示 政审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沧州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由于体检、政审、公示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职位,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十、签订合同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公安辅警的待遇 公安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市公安局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初定1420元,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3年后再续签6年。公安辅警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及训练补助585元,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十二、招聘纪律 招聘人员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3206528 沧州市公安局 2170712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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