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等。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自治区政法机关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报考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分数线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的结果当天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没有递补人选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自治区政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