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干警考试 154390498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121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录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见附1)规定的条件。 (二)招录对象 1. 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 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25日至1998年8 月25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以上3-7项所有报考人员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5.现役军人。 二、招录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一)招录培养方式 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1. 本科教育 采取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详见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2. 研究生教育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二)招录培养院校和职位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新疆大学。定向培养方向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详见《2016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三、招录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取入学,培训合格后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