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上改报职位 2016年8月29日8:30至8月31日18:00,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9月6日8:30至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人员,可在接到自治区政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4.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负责。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8月29日8:30至9月1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名确认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对9月6日8:30至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可于2016年9月6日8:30至18: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政法机关解释。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缴考试费86元/人;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50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120元/人。为方便报考人员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院代收。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时间:2016年8月29日8:30至9月2日18: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缴费,再于2016年9月23日携带个人减免费用申请、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以及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到广西人事考试院(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5楼)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2016年9月20日8:30至考试当天8:30前。 五、考试 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