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人数、职位简介、试点班教育层次、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对招考(招生)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省级政法机关咨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26日9时至8月2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26日至29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省级政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5年8月26日11时至8月29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并初审通过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8日到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B座综合楼一楼)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8时至2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条件、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或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上、下午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15: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8月28日仅在上午公布一次)。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内容按试点班学历教育层次区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辽宁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教育入学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查阅《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9:00-11:30 民法学(本科层次)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教育入学考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共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和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面试前,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公安系统的,面试前,由省公安厅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注意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及法学硕士学位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出具。 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人员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系统,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职位资格条件,或者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递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面试人选,按计划招录培养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学历教育层次试点班的面试人选,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面试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