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力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市为市委统战部等23个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数量 遴选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张掖市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行。遴选对象须符合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具备的人员身份、年龄、基层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和相当营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同时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考公务员机关的,须是县乡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是县乡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登记的工作人员。 5.具备与遴选职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各职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8月24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各遴选部门报名,审查报考资格,各遴选部门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基层工作经历及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从事某方面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本次遴选收取报名费150元。 本次遴选原则上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遴选工作。个别专业性强的职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放宽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