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拟选调人选体检。拟选调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按每类别方向按序进行相应人选递补。 9、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于2015年5月初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同时,15所高校通过学校网站对本校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同时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1、基层锻炼。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选调生到街道乡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12、任职定级。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并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3、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设立个人成长档案。对考核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选拔培养。 14、转任相关单位。选调生基层锻炼满两年后,经考核称职以上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为选调生公务员办理转任上海市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务和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021-61969089 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4022726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附件:《上海市201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务和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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