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为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后备人才,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15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试点工作。相关的招录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市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15年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15所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00名。选调职位为“上海市市级机关和区县机关选调生职位”。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类、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六大类别方向,不明确具体岗位。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87年7月1日< 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 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院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选调公告、政策问答由15所高校网站公布。 2、网上报名。凡15所高校内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 2015年3月6日12:00前登陆报名网站(网址: http://gwy.21cnhr.gov.cn/2015xds)进行网上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只能选择综合管理类、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中的一个类别方向报考。 3、资格审核。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选调生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推荐。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报名信息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笔试资格。各类别方向选调生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将适当缩减选调生计划录用人数。 4、笔试。选调笔试将于2015年3月2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 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30申论下午13:00-15: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通过资格复核的应届毕业生于2015年3月7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3月18日9:00至3月19 日18:0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各类别方向计划录用人数,以1:5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与面试名单于2015年4月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5、面试。选调面试在上海、北京两地分别举行(其中,北京高校的考生面试在北京举行,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其他高校的考生面试在上海举行,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7日)。 3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2015年4月2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6、确定考察名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实行差额考察。面试成绩与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结束后,被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党组织填写在校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7、组织考察。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