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第一个聘用期限为8年),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博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凡招聘计划中,聘用人员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我校博士引进的相关待遇。(相关文件可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 新进专职辅导员岗博士入校后岗位归属辅导员教师岗,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我校博士引进的相关待遇。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 (一)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5363480; 电子邮箱:cqnursc@126.com。 (二)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1.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一览表 1-2.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人才应聘表 1-3.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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