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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优化清江浦社区工作者人员结构,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办发〔2017〕130号)及《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办法(试行)》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社区工作者100名,其中A岗位35名,B岗位35名,C岗位30名。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7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A、B岗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9年12月20日至1972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社区“两委”成员及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年龄限制;C岗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9年12月20日至1977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7年12月20日下午17:30前)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报名时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7、已通过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测试人员享受面试成绩加分政策待遇(助理社会工作师加1分、社会工作师加3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统一组织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于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到淮安市清江浦区民生大厦(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二楼人才市场报名。 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④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相片4张(同底版);⑤笔试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免收考试报名费;⑥工作经历证明(样本见附件3)。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共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不足2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12月21日9:00-11:30。 报名成功人员于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社区建设与社会工作知识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