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二)举报监督电话:0731-58636502 (三)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附件: 1.2017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计划与岗位表.xls 2.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3.同意报考证明.doc
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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