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面试比例。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51号岗位除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各岗位面试方式见《2017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需要进行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 3.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1号岗位的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