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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1259人公告

来源:塔城人社局时间:2017-08-22 09:27考德上教育V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关于塔城地区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244号)等有关规定,塔城地区2017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259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招聘岗位中汉语水平的要求:

岗位“其它条件”中注明有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要求的,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但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

8.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16日至1999年8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二)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援疆干部、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8月16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5)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2017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2017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附件2),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tc.xjrs.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8月25日。报考人员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缴费。 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通过照片专业工具审核处理后方可上传)。

考生报考专业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附件3)、《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携带);

(3)缴费方法: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7年 8月20—26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8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实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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