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旗教师短缺问题,建立完善教师常态补充机制,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政策,结合阿旗教师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旗人民政府成立阿鲁科尔沁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由旗监察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组成联合招聘教师工作资格审查纪检监察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过程监察、投诉受理等工作。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80名,其中定向招聘“项目人员”29名,定向招聘蒙授生40名。 面向社会招聘教师72名;面向200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招聘教师8名(蒙授6名,汉授 2名)。 (一)岗位设置 1.按授课类别分:蒙语授课40,汉语授课40; 2.按城乡区域分:旗直高中、旗直幼儿园25,农村牧区学校、幼儿园55; 3.按学校类别分:高中10,小学41,幼儿园 29。 具体岗位设置见《2014年度阿鲁科尔沁旗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2.户籍要求: 2014年7月31日前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或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阿鲁科尔沁旗;200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统招生)出生地或生源地限为阿鲁科尔沁旗。 在阿鲁科尔沁旗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可不受户籍地和生源地限制。 3.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考生,要求必须是在阿鲁科尔沁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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