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共4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在报名时同时进行面试,要求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缺陷,肢体无明显残疾,表达清晰,无口吃现象; 5、报考者常驻户口或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前户口是泸溪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4年7月25日前为准。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4年泸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州教育网、泸溪县人民政府网及纸质张贴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一8月6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泸溪县明德小学教学楼。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本县聘用的特岗教师不能报名。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4、开考比例:岗位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是否开考,报州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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