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设岗市(州)教育、人社部门同意,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设岗县(市、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区)政府承担。特岗教师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分本科、专科,月最低收入为国家年人均拨款标准的1/12。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笔试等工作费用,由省财政负担,面试费用由设岗县(市、区)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设岗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甘肃省2013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需求表 2.甘肃省2013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 3.甘肃省2013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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