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整理"2014年湖南公务员行测做题经验:教你走通选择题岔路"供考生参考学习,备考2014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 选择题的类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和双选题这三种。前两种类型在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应用较为广泛。在解答过程中考生可以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淘汰法 最适合单选题。当确定一个选择项不符合题意时,便将自己的注意力迅速转移到下一个选择项,依次加以否定。假如第一个选择项就是正确答案,那么后面的几个选项就可以忽略不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 2.去同存异法 应试者在阅读完试题内容和所有选择项后,根据题意确定一个选择项为参照项,该选择项同其他选择项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特征差异。然后将其他选择项与之进行对比,把内容或特征大致相同的项目去掉,而保留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最后确定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3.印象认定法 印象认定法是指根据印象的深刻来选择答案。应试者在读完一道试题的题干和各项选择项后,各选择项对于考生大脑的刺激强度是不同的。有的较强,有的较弱,那些似曾熟悉的内容必然会在头脑中最先形成正确选项的印象,因此,据此作出的判断的命中率还是比较高的。 4.比较法 此方法应用范围较广。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应试者可以将各选择项同题意要求进行纵向比较,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在解答多项选择题时,就要求考生将选项同题意要求作纵向比较,再将前一过程中保留下来的选项进行横向对比,最后确定符合要求的正确答案。一般经过这两次的对比之后,漏选或误选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5.大胆猜测 如果运用其他方法都无法确定正确答案,可以通过猜测来立案,这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影响自己的注意力和情绪,同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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